王總被人發現中毒身亡。上周他剛剛度過他的四十歲生日聚會。
在他的胃裏有未消化完的兔肉和紅酒。
紅酒是一個對手公司的老總送的。兔肉是王總的一個下屬送的,送來時還是活蹦亂跳的兔子。
以下是他們的證詞:
老總:“這紅酒是我外國的朋友送給我的,我送來的時候還沒打開過包裝盒。”
下屬:“我把兔子送來時,兔子還活蹦亂跳著。如果下了毒,兔子不應該早就死了嗎?”
妻子:“兔肉是他自己烹饪的,事發時我和朋友在逛街。”
經檢測,王總的胃裏有阿托品毒素。而其他地方(包括其他人身上、盛兔肉的盤子上、和紅酒瓶壁上)均沒有檢測出毒素。
請問這是自殺還是謀殺?如果是謀殺,那麽凶手是誰?